關於志仁

    「志仁」,是我人生第一所學校,

     感謝我的第一位老師,也就是我的母親李陳葉珠女士,

     於是在民國108年的教師節,「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於焉成立。

從91年9月分發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擔任檢察官以來,先後到重大犯罪專組、公訴組、組織犯罪暨國土專組,之後申請法務部公費前往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務研究科擔任交換研究員,回國後又再次回到組織犯罪暨國土專組,因承辦江國慶平反案承蒙長官垂青進入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歸建後則陸續進入臺北地檢署毒品查緝專組、執行科服務,於104年申請轉任法官通過,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1年,再進入刑事金融庭服務3年,於108年8月28日正式結束17年的法官、檢察官職涯

轉任律師後以這些經驗來看(以刑事案件為例)。

首先在地檢署階段,若是社會矚目案件,快慢看案件的層級到哪而定。就算是一般案件,也因為檢察官承辦的內容是一直處於浮動的狀態,隨時可能擴大或縮小,但告訴人或被告及其律師都不能閱卷,因此只能從檢察官出示法院所開的搜索票、搜索、扣押的場所、對象、內容,或者司法警察機關製作詢問筆錄、檢察官製作訊問筆錄的問題來判斷。要判斷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在查什麼、在想什麼。這對當事人來說是無比的重要。不論是告訴人或被告,要如何向檢察官釐清事實、針對檢察官的疑點說明,聲請檢察官調查什麼證據或提出對自己有利之證據,這都可以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讓案件走在正確判斷的道路上。在法院階段,律師閱卷後可正確解讀卷證,根據檢察官起訴的證據清單及卷內其他卷證,判斷被告被判有罪的機率多少?有利不利被告的證據各為何?如果否認犯罪,判斷應提出的有利證據為何,妥善擬定訊問證人的策略,針對法官疑問加以說明,說服法官獲得公平正義的審判。如果承認犯罪,要如何爭取最有利的刑度或緩刑?能夠一方面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一方面使告訴人或被告可以不受時間折磨,快速脫離案件,回歸正常生活。這就是專業。

本所秉持以上專業,以客戶立場及角度,謀取客戶的最大利益為目標。不管是避免進入訴訟前之預防(包括契約審視、文件撰擬、和解商談、問題諮詢等),或是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代理與辯護、甚至是案件確定後之再審或釋憲,皆能委由本所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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