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
一、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告訴與自訴之代理。
二、重大刑事案件之辯護(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
三、軍事審判案件。
四、少年事件處理法案件。
五、陪同檢察官偵訊、警察、調查局、憲兵隊之詢問。
六、代撰刑事答辯狀及刑事告(自)訴狀。貳、民事事件
一、一般民事訴訟起訴、調解、和解、異議、抗告、上訴事件。
二、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間之紛爭(買賣、租賃 、拆屋還地、共有物分割、確認地上權、抵押權行使、塗銷等事件等)。
三、民事損害賠償事件(車禍、醫療糾紛等)。
四、工程事項相關之給付工程款、承攬等案件。
五、強制執行相關之債務人異議之訴、分配表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事件。
六、家事案件(婚姻、親子、收養、監護事件、遺囑繼承事件等)。
七、勞動基準法之勞資問題。
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事件。
九、公司企業相關之公司股權糾紛、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爭訟、員工分紅配股給付爭議、章程疑義、解散、清算等事件。
十、破產法、債務清理法之債務協商等。
十一、民事相關契約、協議書等之意見審閱、撰寫及見證。
十二、其他事項(票據債權處理、確認本票債權、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訟等)。
參、行政相關事件
一、行政訴訟、訴願之代理
二、行政機關之陳情
三、土地徵收補償費之行政救濟
四、政府採購法之行政案件
五、公平交易法之行政案件
六、國家賠償之協議、請求
肆、釋憲、召開大法庭、再審、非常上訴等聲請
一、三審定讞案件之釋憲聲請書。
二、一、二、三審審理中案件建請法官釋憲聲請書。
三、三審案件聲請召開大法庭聲請書。
四、判決定讞案件之再審聲請書。
五、判決定讞案件之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書。
伍、日本人在台刑事程序之處理(日本人に台湾における刑事事件の対応)
刑事手続(逮捕・勾留・保釈・捜査・公判)の相談・告訴・面会・弁護(休日・夜間も電話応対いたします。)
陸、其他類型法律事件
一、法律問題面談諮詢服務
二、公司行號或個人常年法律顧問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代為撰擬律師函、存證信函等
五、各類型契約書之擬定、簽約、見證、修改。